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、《中国工会章程》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本届会员大会(会员代表大会)选举新一届委员会委员 人,选举工作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。
三、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,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。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,委员候选人 人,应选委员 人,差额 人。
四、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,由基层工会小组酝酿提出,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,确定候选人名单,经大会通过后进行选举。
五、选举时,参加选举的会员(代表)必须超过全体会员(代表)的三分之二,方可进行。对选票上的候选人,可以表示同意、不同意或弃权,也可以另选他人。同意的在候选人上方空格内画“○”;不同意的画“×”;弃权不画任何符号。如另选他人,在相应的空格里写上另选人的姓名,并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“○”符号。
每张选票所同意的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,否则为废票。
六、候选人得票超过全体会员(代表)的半数,始得当选。如果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,以得票多少为序,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;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,应就票数相等的重新投票,得票多的当选。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。不足名额另行选举,若接近应选名额,征得多数会员(代表)同意,可减少名额。
七、大会选举印制选票,即工会委员会委员选票。
八、选举时,会场设1个票箱,会员(代表)在工作人员引导下顺序投票,不设流动票箱,不能委托投票。投票结束时,当场开箱清点选票,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,选举有效;多于发出的选票,选举无效,须重新选举。
九、选票一律用钢笔、圆珠笔或签字笔填写,符号要准确、清楚。
十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人,由本届工会委员会提名,提交大会通过。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,已提名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同志,不得担任监票人。
十一、计票完毕,由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,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。
十二、新一届工会委员会任期3年。
十三、本选举办法经本届会员大会(会员代表大会)通过后生效。